2021-07-15 15:58:08.0 出处:
网络上曾流行这样一句话:“世界上除了空气和水,就是广告。”虽然这只是一句幽默调侃的话而已,但从某种程度上讲,广告确实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、密不可分,广告时刻影响甚至改变着我们的生活。但无论怎样,广告的核心应当是真实可信,如果背离了这个原则,触犯了法律,也必然受到法律的惩处。以下这8个案例将告诉你,企业一旦违法了法律,后果有多严重。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。
相关企业一:丰泽欧菲医疗美容门诊部
信用网址:https://25183203.11315.com (查询时间:2021年7月15日)
事件经过:经查,当事人分别通过微信公众号及户外广告设施发布医疗美容广告,广告内容未按卫健部门核准的内容发布,还存在擅自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及使用裸露女性图片等,上述行为违反了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的有关规定。
处罚结果:依据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的相关规定,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月作出行政处罚,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,消除不良影响,对其广告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25000元。
相关企业二:泉州宇子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
信用网址:https://184434280.11315.com (查询时间:2021年7月15日)
事件经过:经查,当事人在其经营的某平台店铺销售两款成人用品,其广告宣传页面含有具体描绘性行为、性技巧等淫秽内容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九条第(八)项关于广告不得含有淫秽、色情内容的规定。
处罚结果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的相关规定,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月作出行政处罚,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,消除不良影响,并处以罚款200000元。
相关企业三:周宁利兴正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
信用网址:https://98483323.11315.com (查询时间:2021年7月15日)
事件经过:经查,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含“紧邻狮子山风景区,聚风集气、风水宝地”、“占位新城文旅休闲区东部桥头堡风水宝地”、“聚风集气、风水宝地”等内容的房地产广告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九条第(八)项关于广告不得含有迷信内容的规定。
处罚结果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等相关法律规定,周宁县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7月作出行政处罚,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,消除不良影响,并处以罚款90000元。
相关企业四:周宁正泰置业有限公司
信用网址:https://165140880.11315.com (查询时间:2021年7月15日)
事件经过:经查,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“被龙脉水系[九曲来水 东洋溪]所环抱”、“玉带环腰 风水宝地” 等内容的广告,并在广告宣传册上发布含有“玉带环腰 风水宝地”、“更有着‘笔架山前出贵人’的风水寓意,聚财纳福之间,助力业主前程”等内容的广告,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九条第(八)项关于广告不得含有迷信内容的规定。
处罚结果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等相关法律规定,周宁县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7月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,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,消除不良影响,并处以罚款80000元。
相关企业五:福州市晋安区王某某肿瘤专科门诊部
事件经过:经查,当事人在门诊部店堂广告牌上使用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,其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九条第(二)项关于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规定。
处罚结果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等相关法律规定,2021年4月,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,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,消除不良影响,并处以罚款50000元。
相关企业六:邵武市赫本酒吧娱乐有限公司
信用网址:https://168095223.11315.com (查询时间:2021年7月15日)
事件经过:当事人在户外广告屏发布含“教师节 诱惑公开课”等字样及穿着暴露的女性图片的广告,并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“教师节主题派对!燃气荷尔蒙”等内容,其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九条第(七)项关于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规定。
处罚结果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等相关法律规定,邵武市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1月作出行政处罚,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,消除不良影响,并处以罚款20000元。
相关企业七:大田县美悦贸易有限公司
信用网址:https://119762208.11315.com( 查询时间:2021年7月15日)
事件经过:当事人在“天猫”平台展示推介和销售“五星红旗”口罩,其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九条第(一)项关于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、国歌、国徽,军旗、军歌、军徽的有关规定。
处罚结果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等相关法律规定,大田县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2月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,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,消除不良影响,并处以罚款20000元。
相关企业八:三明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
信用网址:https://12633595.11315.com (查询时间:2021年7月15日)
事件经过:当事人在公司大门外墙上发布自行设计、制作含有“万圣糖果趴”、“万圣夜鬼混派对”、“等你来鬼混!”用语的户外广告,其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九条第(七)项关于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规定。
处罚结果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等相关法律规定,三明市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2月作出行政处罚,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,消除不良影响,并处以罚款20000元。
(注:企业信用档案信息是经绿盾企业征信系统查询得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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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部分内容转自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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